‹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4 | 浏览: 105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琪仔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妈豆
6468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1065 
1#
发表于 2015-7-23 09:5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家看看中招了没 楼主先来齐鲁医院附近栽了不少次!唉 ) ^( }6 J, b6 y$ @, V9 ?. t1 f/ a; U* R
1:文西路齐鲁医院路段路北侧1—6月违法次数:30627。违法行为主要是: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元不记分)位于齐鲁医院南门附近,路段设公交专用车道,社会车辆占用专用道行驶或专用车道内轧线停车上下客即被认定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可以实施抓拍。5 k' g; p! I4 F1 b0 P1 T; d
2:二环东路百花公园东门。此处北向南高架入口前设有导流线,车辆压导流线或越线行驶造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罚200元记3分)百花公园东门对面南向北方向下桥口处,机动车下桥后右拐借非机动车道进入东西方向道路造成不走机动车道违法。(罚100元不记分)
+ j+ U" v1 I0 P0 S# V3:文西路齐鲁医院路段路南侧又是齐鲁医院前!齐鲁医院南门,路段设限时公交专用车道,自齐鲁医院儿童医疗中心门前至青年西路路段,机动车每天早7时至晚20时不得驶入公交车道。大家只要记好时间早7时至晚20时,文化西路齐鲁医院路段社会车辆只能由东向西通行就没问题了~
. K% Z: L- l5 n4:文西路齐鲁医院路段路北侧路口轧实线变道;直行车道左转、右转;在左转、右转车道直行等行为较常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元记2分)科目一科目四真的是白学了4 N2 ^% |& ^. Z; E
5:泺源大街与朝山街交叉口在路口轧实线变道、直行车道左拐、右拐,或在左拐、右拐车道直行。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n/ Q; x& [1 C( i  _% C6:经十路与洪山路交口西200米。该路段有限时公交专用车道,早7点至9点、晚5点至6点半外,社会车辆不可借用车道行驶。: K% s* M- D1 _- c. Q* u8 H
7:经十路与浪潮路交口西20米。该路段有公交专用车道,社会车辆占用专用道行驶或轧线进入公交车道即被认定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可以实施抓拍。4 R. F1 B( k, T; z; J' r/ T+ X8 u
8:经十路与南辛庄西路路口东80米。该处位于济南市儿童医院北门附近,路段设有公交专用车道。占道行驶、借道临时停车上下客构成违法。  Z  X8 U+ n; G, y' x
9:工业北路(全路段)全路段。。大家小心为妙。同向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要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 `6 q. W# T9 X* A10:顺河街很不起眼的地方。违法地点主要在明湖西路与顺河西街交叉处的上桥口,机动车辆违规轧导流线。
% @" n1 a- f  `/ P
7 w1 S- K# D: U+ \  Y: n/ o
8 {0 D: ]' N' D# x9 i  l
! j* L" t0 F3 I( x( J; L' N& ?# e

Rank: 15Rank: 15Rank: 15

妈豆
4197  
宝宝生日
2012-11-17 
帖子
615 
我觉得有必要在这些高危地方挂点明显的标志 要不都是扣钱啊
琪仔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妈豆
6468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1065 
这就是我还不是不敢一人上路的原因啊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妈豆
2575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414 
学的再多 到实际时候还是找错怎么办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济南违章抓拍TOP10,看看大家中没中招
快速回复

友情链接: 搜优宝GEO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2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