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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办理对象:
2008年1月1日后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女方生育前6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二是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是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生育二胎者还必须符合领二胎证后怀孕的条件)。
Ø所需资料:
1、男职工本人济南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其上要注明联系电话、18位身份证号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者需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5、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原件
8、告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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