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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详情请阅:http://www.jnyb.com.cn/Contents/ArticleShow.asp?ArticleID=883
俺还不是妈,不过以前在单位人事部,经常去办理,给你参考一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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