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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遇到一件事,就是之前老公借了朋友的钱,关系很好的朋友,打了借条。上个月还钱时朋友告知老公借条丢失了。老公还是在上月下旬与朋友结清了所有的借款。并写了一张证明,就是说由于借条丢失截止2011年10月27日我与xxx的所有钱已经还清,之前所有借条全部作废。然后签了老公和朋友的名字。我想问问有懂法律的亲吗?给我看看这样行吧?因为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依朋友的人品我倒不是担心朋友以后找到借条会重复问我们要钱,我主要担心被别人捡了去,别人再拿着借条问老公要钱怎么办啊?我是今天才知道的,老公一副不可能的态度,我的担心被老公认为是多余的,可是我就是担心的不行,越想越担心,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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