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qiao123 于 2012-6-5 12: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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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济南国际机场电子商务网站(sd96888.com)上看到这个消息,有点儿小冲动~ 自2012年06月0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 L# ^6 [5 |$ x7 P, y3 {5 F. k! g1 W 1,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请各销售单位将此收取标准明确告知旅客.其他说明: 1,对2012年06月0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2年06月0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无须重新更换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 U! w, n* k: u2 n+ i
2,对2012年06月0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2012年06月05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燃油附加差额不补不退.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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