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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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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21:4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们政府对超生的孩子要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这个仅仅我们伟大的国家实行的政策是非常的不合理.        一个孩子从出生到长大付出了父母多大的心血,家庭为此从经济上和精力上都付出了很多.但是社会又付出了什么?社会因为一个人的出生多做出了多少公共建设?退使因此多投入了公共基础设施,但是公建设施的资金从哪里来的?是纳税人的纳税款支付的,是每个社会人共同投资的.一个人在小的时候是没有纳税能力,只在消费,但大了以后肯定会成为一个纳税人的,每个人都是这样成长起来的.社会是大家的,是每个社会人共同的,不是政府凭空造出来的.更何况咱们的财政收入分配一直以来都不透明,那些政府官员用在吃喝玩乐上的浪费的钱能养多少个人!
        一个人的生活是要消耗自然资源的,但是水\空气\阳光是大自然付予生命的恩赐,更不是一个政府拥有的收费权力,若能收费,没看见多少人在养宠物,那些狗呀猫呀它们的存在不也在消耗粮食、水及其他人类拥有的资源?为什么能容得下动物却容不下我们人类的后代?难道我们的生存连动物都不如?孩子在小的时候是纯消费者,长大后是社会财富的贡献者,同样养二十年,孩子长成大人成了贡献者,而宠物二十年后能带来什么?
          孩子与动物的区别是需要有教育的投资,是的,我们的超生增加了社会教育负担,现在都是实行义务教育,超生的孩子是不应该享受这项国民待遇的优惠。但是可以让超生的人选择你是要自己教育孩子还是要上社会的学校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若是接受学校教育你就不能享受现在的义务教育必须额外交钱。随着咱们国家经济的发展,现在有不少外国孩子也在我国政府办的学校上学,对于咱们这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的后代却享受不到这项待遇,因为超生的孩子连起码的户口都没有,学校是不能收没户口的孩子的。
      有人说你既然能超生就应该能交得起社会抚养费,否则你为什么要超生.这就像是一个强盗收买路钱:"你既然能从我这儿过为什么不交我买路钱?"别管我有没有钱我为什么要交买路钱?我再有钱,这是我的合法收入为什么要交给你?我想生一个孩子,我要为此而准备生养一个孩子所需的费用,这是我的责任,但是我为什么还要准备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养孩子是富有富的养法,穷有穷的养法,我没有把生下的孩子推向社会,为什么要交社会抚养费?福利院里有些从小就被父母丢弃的孩子政府又向谁去要所谓的抚养费?那些孩子才是从小就吃穿用度都要社会负担,有些确实是孤儿,但也有被父母遗弃,很少有父母因此而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找到遗弃孩子的父母是很难的.
      这个社会是最不适合孩子成长的时期.大多数的人只能合法生育一个孩子,而对独生子女教育的担忧是有目共睹的.有些独生子女长大后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即使他的父母只生养了一个孩子对于这个社会来也是多余的.若是违法生育二胎,对你的惩罚又是如此沉重.超生的孩子从一出生就背负了太多的不公平.父母要被开除公职,强制征收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否则就没有户口,没有户口你上还了学,就不了业,享受不了所有的公民待遇,你虽然也是一个自由呼吸的自然人,但是你象一个隐身人一样,什么权利都没有.假若这个孩子长大后知道由于自己的出生父母承受这么大的压力,这个社会从他萌芽的那一天起就是要消灭他于无形之中,他对这个社会是什么感觉?我可以学孟母三迁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环境,我可以学岳母刺字教育孩子报效祖国,可是这个社会付与他如此沉重的命运又怎能保证他的健康成长?!即使我能保证孩子成长为一个与人为善,感恩生命的人,但是这个社会有这么多黑户,又怎可能不出一个仇视社会畸形性格的人?对超生的人来说何谈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所以我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非常不 合理的.


妮妮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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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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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没用呀,该交的一分也少不了,不然那个贪污的人靠什么吃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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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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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阿,黑洞到处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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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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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l No.34

呵呵,楚楚妈妈怎么可以两个啊?好奇中!
我聪明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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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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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赞同!谢谢!!1wanwan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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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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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抚养费”的十点质疑

何亚福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的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专门对此作过公开解释:“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从十个方面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这种逻辑,寿命比较长的人,也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现在中国的人均寿命是73岁,那么要不要向超过73岁的老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
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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