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关注:济南供热出新规了,层高超3米,要多缴费用,小编还听说,有些小区已经开始试点,按照实际使用来收费而不是按照面积来收费,有人说,按照实际使用来收费很适合白领阶层,你觉得哪种收费方式更好呢? 还有暖气费已经开始收缴了,各个小区的收费标准真是参差不齐,让人头疼啊!有的小区收费是30元每平,今年的暖气费你交了多少?交的暖气费合乎标准吗?大家一起来拉拉吧!
针对居民供热计价面积,市物价局明确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房政字[2000]112号)文件规定,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套内使用面积,二是套内墙体面积,三是阳台建筑面积。
阳台计价面积: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为计价面积;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计价面积;未封闭的阳台不计入计价面积。阁楼、假层计价面积: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入计价面积,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计入计价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对居民用热的楼层高度并未明确规定。随着一些超高楼层的推出,市物价局明确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公式为: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这就意味着,楼层层高超过3米,将要多缴纳相应的采暖费。据记者了解,济南近年新开发的一些楼盘和部分复式住宅,层高就超过了3米。
对于非居民供热面积,市物价局明确以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未安装供热设施的电梯间、设备间、蓄水池间、仓库、地下室、车库、阁楼、室外楼梯以及与供热空间不贯通部分。
同时,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公式:计价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试行供热分户计量的用户,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的计价面积按上述规定执行。上述规定自2012-2013年供热季开始执行,济价格字[2004]1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