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河北某高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该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使用手机有可能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此为原因许多中小学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尚可理解。不过,仅仅因12名高中生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即以违反校规为由劝退,则不免过于杯弓蛇影了:须知,被劝退的学生中,有的只是与父母通了一席话,有的不过是练舞时用手机放了段音乐,且都是在课余。而更多的则仅仅被证实为“携带”,也无一例外地被劝退了。 仅仅是携带手机,并未对学校教学活动带来严重影响,即便有违学校严规,可以帮助,可以批评,甚至可以适当给一点处分,一下子就劝退,剥夺了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是不是太不合适了! 有据为证: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指出,“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而该细则第三十八条更是明确,“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见,沧州一中此举不仅不合适,且涉嫌违法又违规。 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该校竟言之凿凿地说出“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这样的话来!如此言论,是一个教书育人的教育机构应该说出的吗?学校不是应该对每一个学生的教育都负责不应该抛弃每一个问题学生的吗? 如果仅仅因为违反校规而不是对他人生活学习造成恶劣影响就武断劝退的话?那这样的学校还是教导未成年人如何做人并传授其知识道理的神圣殿堂吗? 从本质上说来,在信息时代视手机为“异端”,实在是犯了常识性的失误。即便是高中生,适度使用手机,对于广纳信息、开阔眼界、更新知识、辅导学习还是大有裨益的,而且现在许多手机软件如松果倾诉等,在教育、心理咨询方面对处于学习重压下的高中学生也会有一定帮助。诚然,无节制地使用手机,对中学生或产生负面影响,但完全可以通过管理及引导来弥补。正如现在人们须臾不可或缺的电,若使用不当,也有致命的风险,却不能为此“禁电”,是同样的道理。 个中道理,学校何尝不明白,譬如说,从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到每一位教师,哪一位会没有手机?诚然,学生与老师不能完全等同,譬如说自制力弱什么的,但为此不惜因噎废食,却是大大的得不偿失。按理说,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若换位思考,要是在教师中也同样禁用手机,学委会还会众口一辞么?若教师中有违规的,依旧毫不留情“辞退”,校园是否还会如此“平静”?因而,与其执意“劝退”到底,不如躬身自省,把学生请回校园,并真诚致歉。如此,方为教书育人的真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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