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1. 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证,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及核对的能力。 2. 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无磁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证明将无法办理。很多朋友因为身份证无法通过验证,要无功而返,小编强烈建议朋友们来办理手续前,要在就近的派出所,确认身份证可以通过验证,避免浪费时间。 3. 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 **请携带**身份证,如无**身份证,请携带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无此表,可请团级以上的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还能继续使用。 5. 新生儿姓氏只能随父或母,不得选用第三姓,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字母、符号、数字等。 6. 出生医学上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一定起好名字并确定不再更改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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