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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济南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无空当享受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自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5万元。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
医学定义新生儿为刚出生到28天之内的孩子。由于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新生儿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容易患黄疸、呼吸道感染、肺炎、脐炎等疾病。特别是对早产儿来说,医疗费用很高,一出生就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一两个月,医疗费动辄过万。
济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开始对新生儿执行“当月参保、次月生效”的政策,这样新生儿出生后将有一个月的医保空白期,在这期间将没有医疗保障。新生儿一旦患病,对普通家庭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新政策实施后,只要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即使在办理保险之前患病治疗产生的费用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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