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险办理材料
1、
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2、
住院专用票据及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3、
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经办人**为女职工**办理生育险业务)
4、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计划生育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
8、
生育并发症,如需材料鉴定,请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