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26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5Rank: 15Rank: 15

妈豆
3619  
宝宝生日
 
帖子
561 
1#
发表于 2011-12-5 10:3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不动产赠与后财产归属的问题。司法解释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少人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女方权益偏弱,而更重视男方的利益。

舆论中出现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所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理解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因为大家压根就不会想到父母会为已经嫁为他人妻的女儿买房子。

大家怎么认为的呢?这样会不会伤害夫妻感情呢?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新婚姻法》一出台众说纷纭,很是热闹,婚姻法新解释伤害的是丈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2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