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 13619
- 在线时间
- 399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1-12-31
- 帖子
- 2363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12844
- 精华
- 0
- UID
- 7383727
     
- 妈豆
- 13619
- 宝宝生日
- 2012-06-21
- 帖子
- 2363
|
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