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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是我看在咱中国,双重国籍就是一个潜规则。说是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经济建设,我看这就是给某些人的特权。这么严重抵触法律的问题,竟然没人管,那法律还有啥用啊,大家说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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