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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sa143 于 2012-11-21 11:32 编辑
马上就要生了,提前研究了下关于济南生育保险及津贴的新规,以及要准备的材料,结果就看到了让人很不爽的消息,从2012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取消以前的规定“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我们单位都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虽然缴费基数很高,但在人力资源公司全体代管员工年平均缴费工资基础上算出来的数,就比较低了。这项政策难道就是传说中,终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发端?!让福利好的单位帮助下福利差的,大家都争取达到平均线。
既然已经实行了,估计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要老老实实按照新规定,提供各类材料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扒拉了济南社保网站上所有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目前应改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因为没有报销过,欢迎2012年已经生娃的姐妹们来补充最新报销信息。
按照《关于公布2011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67号的规定,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53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2缴费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772元;上限为8859元。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济南市人社局、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435元。 月平均工资为31096÷12≈2953元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2953元 下限为22592×60%=1772元 上限为2592×3=8859元
生育津贴(顺产)平均应为2953/30*150(天)=14765元。
剖宫产平均应为2953/30*165(天)=16241元,
但是各个单位的平均工资与济南市的平均工资有差异,还需要具体问下自己单位当年的平均工资数值到底是多少,再计算下准确报销额度。
生育保险报销总额=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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