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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紫薇格格 于 2014-6-3 14:33 编辑
[p=23, null, left] 单独家庭想要二宝的看过来
[p=23, null, left] 昨天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并正式表决通过。
[p=23, null, left]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p=23, null, left] 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和计划生育技术**;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p=23, null, left] 二、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p=23, null, left]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七项“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的。”
[p=23, null, left] 四、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和接生**时,应当查验孕产妇是否持有**;发现无**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p=23, null, left] 五、将条例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统一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行政部门”。
[p=23, null, left]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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