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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和老公吵起来了,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 动了手,是我忍不住先动得手,但是实际上我是打不过一个男人的,即使这个男人不是多么的强壮,我没有办法,抱着孩子去了孩子爷爷那儿想寻个公道,可是家庭的锁事哪来的公道可寻,尤其是在他家,我真是无奈了,也无语了,想想结婚五年了,老公挣得钱没多一分,可是脾气渐长,尤其是了孩子以后,对老婆更是不在乎了,想到目前如此拮据的生活,感觉实在是不愿意再过下去了,豁出去了,离就离吧,反正这桩婚姻双方都不满意,于是我起草了离婚协议,很简单,就三条,1财产谁置得归谁,2房子归男方所有,孩子有继承权,3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他痛快的签字,于是我也没有理由再在人家的家里呆下去了, 抱着孩子打道回府,可是出了大门,我就犹豫了,去哪呢,真得不愿意去给父母增加任何的麻烦,我还真得无处可去了,悲哀啊!有热心的朋友中间调停,暂时让我先回“他”的家,他先在老父家里住一个晚上再说,唉,无处可去的我只得同意这种方案,真得希望他不要回来,让我自己住在这个家里,先冷静几天,我实在是不愿意看见他,但是想想我可怜的小来来若从今以后只有妈妈没有爸爸来爱了,我也好难过,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更不知道怎样的选择才是对孩子最好,对自己最好的,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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