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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臣

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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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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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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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3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臣臣的妈 于 2011-8-15 13:13 编辑

小编有话说:新婚姻法解释出炉,有关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的问题更加细化。新规定关于离婚时房屋产权问题的规定,到底公平不公平?也有人说新规定会导致离婚成本大大降低,是社会法律的倒退,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还有咱妈网的各位未婚的美眉,新的司法解释对你的婚姻观、择偶观又有什么影响呢?欢迎一起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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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

【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重点来了:我非常诚恳地提醒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      
       男人又终于翻身农奴把歌唱了!让你们女人再喊没房就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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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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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班尼兔 于 2011-8-17 21:03 编辑
沫沫的童话 发表于 2011-8-16 16:43
回复 班尼兔 的帖子

婚姻法如果不倾向女人,就是不公平的。只看钱不谈感情的婚姻法和合同法有啥两样?生孩 ...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没有改变甚至颠覆《婚姻法》,解释(三)中包含很多处理原则,也是在实际操作中一直使用的。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官裁量也是会偏向女方,并且是有法律规定的。

另外提醒大家,银行转账凭证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利证据,务必留好。
                        装修、家具家电、车这类往日由女方出资的购买的财产贬值过快,倒不如将这部分钱变为对房子的出资。

宝宝贝贝

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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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班尼兔 于 2011-8-17 21:10 编辑

把房产证办成共有 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在没有出资婚姻存续过短的情况下,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上海等地根据情况可能不会支持分到50%比例

小乖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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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班尼兔 的帖子

婚姻法如果不倾向女人,就是不公平的。只看钱不谈感情的婚姻法和合同法有啥两样?生孩子能用钱来买吗?如果能买的话我倒是想让男人来生生看。让男人生孩子洗衣做饭,女人买房子,房子是女人的,男人生和养的孩子是两人共有的。这多好啊,如果能换过来,我也非常支持婚姻法了!这才是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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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沫的童话 发表于 2011-8-15 12:58
回复 天露 的帖子

要是能AA生孩子啊,看孩子啊。包括喂奶啥的就好了。因为男的没法生孩子和喂奶啊。这要怎 ...

是啊 我们又不是保姆 法律如果这样修改下去 大家对婚姻的态度会不会360的倒转啊
诚诚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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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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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mailme 的帖子

新婚姻法多我来说没啥关系的,我和老公是完全的裸婚,啥也没有。只是为大多数的女人不平,新婚姻法有点支持男权啊。
下午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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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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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办理过户的要多起来了
轩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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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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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臣臣的妈 的帖子

现在房价这么贵,买套房子不容易。新婚姻法很公平。有好多女孩结婚的前提是有房子。自己不去努力。让我们这些没钱的父母压力好大。甚至有些离婚时为房产打的不可开交。
宝宝贝贝

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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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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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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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婚前财产公证保护个人财产一样,我认为这是法治的进步。
希望姐妹们坚强自立,练就独特的个人魅力与强悍的工作能力,上得厅堂下得厨房,无论丈夫是否还欣赏我们,我们总能很好的生活,这才是我们需要的态度。
房产的物权以及涉及房产的债权该是我们的,一点儿也不会让他无怨无故的溜走;不是我们的,我们也要潇洒的说声再见。
男女平等,人格独立,才是女权主义的本意。
宝宝贝贝

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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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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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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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无约定,不赠与,不变更的情况下),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无论是解释三出台前还是出台后,房产的物权都与女方无关。
我倒是觉得解释三存在保护未登记方(婚前男女共同买房但只登记于一方名下情况),明确了按份共有。
我认为大家还是要冷静看待这一问题,解释三有他的进步之处,法律是在保护付出者的权利。
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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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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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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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臣臣的妈 的帖子

每个结论的背后都是有利也有弊的,我们现在既然不能改变什么,还不如接受,不管社会怎么变,只要自己的家庭不变,那才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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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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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嫁给你老公,当初有没有感情基础?有感情基础还怕什么?你为他生儿育女了,那都是他的骨肉,你还怕什么?不是“扫地出门”时允许你们抱走孩子吗?哪个男人愿意守着房子让媳妇抱走孩子?简直是无聊。怕离婚,买房时你们添钱啊!又不想添钱买房,又想收彩礼,又想婚姻生变时分一半房子,好事都是你们的?再说一遍,哪有那么多男人喜欢跟女人离婚玩!婚姻大事能儿戏吗,能说离就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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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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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就整天琢磨丈夫和你离婚吗?是害怕还是期盼?我们男人这么没良心吗?谁不想踏踏实实过一辈子啊!山东的男人是中国最负责的男人!90%以上的男人都会对自己的老婆好的!老婆给生孩子付出那么多,哪个男人心里没有一笔账?一日夫妻百日恩,看在孩子的份上,哪能说离就离啊!再说,怕被扫地出门当时结婚干什么。
全妈 团长编号mw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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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感觉还没有农村的人离了婚好,人家离了还有那1亩2分地呢,要是照法律上说的女人离了,什么都没有
一诺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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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好难过啊。。。。
仔康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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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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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没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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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婚后生的孩子算谁的?孩子的姓也应该随母亲了?如果家人没人帮忙照顾孩子,请不气保姆和月嫂,在家看孩子的活就该让男人干。女人婚后为男人生孩子,操持家,做家务,男人能干多少,反正我一直感觉离婚女人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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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最新规定的通俗解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被质疑保护有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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