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 10047
- 在线时间
- 458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9-8-9
- 帖子
- 1581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9330
- 精华
- 0
- UID
- 2955038
    
- 妈豆
- 10047
- 宝宝生日
- 2009-09-27
- 帖子
- 1581
|
回复 伊媚 的帖子
亲,法院执行了一年半,临强制执行前三天,突然终止执行了
这是详情:
我们于2009年9月购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洪楼新居住宅一套,在向张梅本(房屋为张梅本个人所有)支付全款以后,依法取得了由济南市房屋保障管理中心颁发的房产证。因张梅本家庭内部矛盾,一直未将房屋交付我使用,我遂于2009年12月将张梅本诉至历城区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将房屋腾出并交付使用。历城区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判决,判张梅本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将房屋腾出并交付我们。在判决生效后,张梅本未按时履行,我于2010年6月向历城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经过长达一年半的等待后,历城法院执行局告知我将于2011年11月强制执行,并于当月多次前往该房屋处张贴法院强制执行公告等法律文书。在还有3天公告生效时(即法院可以前往强制执行时),历城法院执行局将我叫至法院告诉我该案件要终止执行,其原因是现在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张梅本的二女儿、女婿及外孙。我要求执行局出具书面裁定,执行局以需要商量一下为由拒绝。我有以下疑问希望予以解答:
1、 根据我与张梅本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我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梅本履行合同义务,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该起诉合理合法,对被告的选择亦无法律瑕疵。
2、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我依法取得济南市房屋保障管理中心颁发的房产证,即为该房屋的合法拥有人。
3、 在起诉前,对张梅本家庭内部情况并不知晓,亦无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我通过房管部门的资金监管方式过户已尽到了购买者的审查义务,而非历城法院执行局所说的知晓该房屋的内部争议仍购买的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
4、 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过程中,历城法院执行局曾分别向张梅本、房管局、张梅本的二女儿、女婿及外孙进行过了解,亦曾前往实地张贴公告,并遇到过房屋内的租客。历城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被执行物的情况相当熟捻,但在还有3天即可强制执行的时候突然改口说张梅本的二女儿、女婿及外孙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即在我购买前已在内居住),其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依据的做法让人费解。
5、 我申请执行已经有一年半,历城法院执行局如果认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或控制人不是被告张梅本为什么不早告知我?为什么在还有3天最终执行公告生效的时候才通知我,并很突兀的终止执行程序?为什么不按照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出具相关的法院终止执行裁定,而是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
6、 根据法院判决张梅本腾出房屋并交付我使用,判决的是腾房,那执行就应该是腾出房屋,只要不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那就应该执行。不管居住的是谁。至于被告与她女儿的纠纷,和我无关,不应该占着我的房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