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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全款的话,要加就有点过分了,毕竟人家自己买的,跟自己毛关系没有。如果需要共同还贷的话,是我,我也得加。现在的婚姻法逼着人这么做的,谁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恩爱一辈子不是,万一摊上这倒霉催的事情,那不是给别人供房了么,虽然说到时候会给一定的补偿,跟着物价房价的一笔,跟不给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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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蓓妈妈 发表于 2013-4-29 06:58 要不说现在骗婚的多啊 现在因为一个名字就闹分手 谁确定以后不离婚 还是提前公正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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