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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含香 于 2018-10-31 10:06 编辑
办理窗口
市政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40号-44号、48号窗口。
◆办理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引流产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4.生育前6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其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其配偶可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待遇按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已享受居民医保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6.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7.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
(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政策生育后第一次引流产的不需要提供);
3.结婚证原件(未生育过的且尚未办理《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如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7.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
(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如住院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5.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
(四)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所需材料
1.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6.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
◆办理程序
1.待遇申报
除市中区、章丘区、平阴县、商河县以外,其他区、县及市属以上参保单位均在济南市2.待遇领取
经审核后,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保卡金融区按月发放。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30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
◆咨询电话:0531-68967282 0531-68967283 0531-68967285 0531-68967286
◆监督电话:0531-689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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