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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慕纱 于 2011-9-28 10:34 编辑
这次解释三一共19个条文,大体归纳了一下,主要的精神有这么几点:
1、无正当理由不做亲子鉴定,直接推定小孩与老公无关。
2、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比如说,男方是外地的,找了个本地的女盆友,为了享受房贷优惠、规避调控政策,用女友的名字买房,然后两个人共同还贷,后来结婚了,再后来离婚了。法律认可房产的分割是:房子归房产的登记方。
3、公公婆婆买房,儿媳没份。同样,丈母娘买房,女婿也没有份儿。
4、老公送老婆房子,没有过户前可反悔,反过来也是一样。
5、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6、生不生孩子老婆说了算,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相关链接:婚姻法解释三的六大亮点(说说你觉得婚姻法解释对咱们女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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