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 21841
- 在线时间
- 10000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9-12-19
- 帖子
- 3483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19261
- 精华
- 0
- UID
- 3771512
   
- 妈豆
- 21841
- 宝宝生日
- 2009-10-30
- 帖子
- 3483
|
本帖最后由 naandwei 于 2011-8-15 11:34 编辑
女人自立自强是应该的,不靠男人养活也是应该的,但是妇女儿童作为社会的一个相对弱势群体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对的重视和保护呢?假设男方婚前首付贷款买房出资40%,剩下的60%需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新的法律规定只有女方提供还贷证明才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证明,为什么还需要证明?!试想:婚后双方收入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男方,拿着共同财产去还房贷了,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共同还贷的60%中有一半是女方应得的?!
感觉新婚姻法的解释还是有些片面,只保护了一部分人的权利,实际操作中对女方伤害过多。因为毕竟中国多少年的习俗了,男方盖房,女方嫁到男方家,生个孩子还得跟着男方姓。如此下去,下一步,女同胞们就拒绝生孩子,耽误工作耽误晋升,如果离婚,自己损失惨重啊!要么生孩子前先把自己的权益落实到位,要不一切免谈。虽然我们家的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是看到新婚姻法的解释还是觉得对女人有些不公平。因为女人面临的问题太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