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225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妈豆
1298  
宝宝生日
1970-01-01 
帖子
52 
1#
发表于 2009-7-2 13:1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已经全面展开,劳动、工商、城管等部门联手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随着近期农民工返程高峰的来临,大量外地人员
免费杀毒软件下载涌入北京谋职。春节后返京的农民工中最多有60%是返岗,其余40%都属于“现找活”状态。这类农民工大都比较盲目,几乎都是只带了三四百块钱就开始“闯荡京城”,一旦在短时间内找不到活,就实际进入流浪状态。据了解,相当数量的外地进京农民工却宁愿放弃政府设立的正规职介机构,选择依靠这些没有任何保障的路边、桥下“黑市场”获得工作机会。
  北京的正规职介机构分为免费的公共职介和收费的社会职介,社会职介的服务期一般为半年。工人、保洁、保安职位收取80元服务费,管理技术岗位收取100元服务费,服务项目包括服务期内负责推荐工作,免费查询用工信息,写推荐信,免费参加洽谈会,费用一旦收取便不退回,这对于多数只带三四百元来北京找工作的农民工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支出。
  而正是这些问题让某些黑职介钻了空子,黑职介坑骗求职者的情形,可谓罄竹难书。租一个小屋,摆一方桌子,再挂一块暧昧含混的牌子,一个专门算计求职者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圈套就设下了。黑职介坑人,最常用的招法是打出“急招”、“诚聘”等虚假广告,尤其是每当
卡巴斯基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劳务市场红火之际,集中收下一批求职者中介费之后,就“人去楼空”玩“蒸发”,换一个地方再行骗。
  目前全市已对268个单位进行了清理,对138家单位的私自招工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务工人员:找工作选择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是免费的。如果要通过营利性的职介机构求职,一定要查看其有无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放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

外来务工者来沪后

  这一路检查了7家,几乎每家职介老板都复印了一张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挂着,两家复印的竟然还是同一家。执法人员问起时,他们都称自己不是老板,原件老板保存着。更有甚者,弄一张假营业执照,或在其他地方注册一张异地经营执照,鱼目混珠。
  检查中发现,各家“黑职介”的招工信息都差不多。原来他们之间信息共享,并都不加核实。使用的收据本上,报名费、信息费、押金等收费项目五花八门,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而有些求职者交钱后,没有获得相应工作,回头再去找中介,结果总是“后果自负”,所缴钱款分文不还。
  当天,执法人员共查获非法从事职介活动23家职介所,并一一取缔。
  据介绍,由于职介市场需求旺盛,外来务工者对合法渠道知之甚少,让“黑职介”有了可乘之机。经营成本低廉,收益颇丰,使有些地方“黑职介”遍地开花,一条街上多时能有五六家。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监察机构会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威慑力。同时,希望求职者要注意查看职介所的“一照一证”,交费后勿忘索要发票等凭证。
  本市已先后在闵行、松江、嘉定成立了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为用人单位和来沪务工人员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等服务,其他区县也将建立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劳动部门鼓励外来务工者们,到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找工作;企业在招工时,也应该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渠道发布信息,共同保障劳动者能享受到“阳光职介”的服务。
     每个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招工信息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网来沪人员专区上都能看到,外来务工者在求职前,可以先到该页面上查看是否有心仪的职业。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
  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至1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至3年
艺术签名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是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五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六是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桥下“黑市场”“人去楼空”玩“蒸发”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2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