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4 | 浏览: 566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雯雯、峻峻妈妈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妈豆
15159  
宝宝生日
2007-06-07,2009-11-18 
帖子
2373 
1#
发表于 2009-8-14 09:0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刚刚看到的消息,什么时候实施,还不知道,但至少有这么个意向了,大家参考下吧~~

新华社电(记者 杜宇 徐博)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夏日斜阳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妈豆
7150  
宝宝生日
2009-09-25 
帖子
770 
牧歌妈妈 mw10083

济南团长组

妈豆
35299  
宝宝生日
2009-08-18 
帖子
6241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2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