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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这几天都看新闻了,可怜无辜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当地幼儿园用小面包车超载,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作为事故的另一方大货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知道这起事故认定,责任在哪一方,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还有就是校车的问题,当然**不差钱,毕竟好几十万的校车和司机等一年相关的费用也是不菲的,幼儿园是私立幼儿园,硬件条件如此,但校车本身有隐患,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罪责难逃。很多人责怪没有校车,普通的幼儿园也很难有能力置办校车。
查阅了有关校车的相关规定,大家看看是不是正确:
2012年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仅仅有“校车条例”还远远不够。校车谁来买,谁又来维护和经营,雇佣司机的钱从哪里出,不能没人落实和解决。其实,条例中,也不是没有表述,只是到了政府和教育部门那里,从来都不执行。比如,条例中规定,“要明确公办学校必须由教育局统一配置,对民办学校自行配的校车,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而教育局如果不配置校车,也不补贴,相信没有一所学校能买得起足够安全的校车。
以后能亲自接送孩子还是亲自接送孩子吧,孩子安全从爸妈做起,·幼儿园也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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