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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这也意味着暂住证制度在山东省将成为历史。《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和3年。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享受同等待遇外,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18号颁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修订)同时废止。
但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办法》还提到,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父母有了居住证 孩子就可以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
这要是这样。那些外地来济南打工的子女就能享受平等的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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